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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利民,男,1959年7月生,吉林省梅河口市人。法学博士,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,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、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。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。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。2009年首届“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”。2010年第五批“大连市优秀专家”。
1979年全国统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。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,1986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,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。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,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,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、所长,法律系副主任、法学院副院长(主持工作)。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。2002年11月,国家教育部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。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主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。2007年7月,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。中国法学会会员,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;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、学术委员会委员;辽宁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;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;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;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。大连市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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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 2025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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